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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25年03月26日

为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法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和《东北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规律,采用行之有效的测评方式方法,确保复试与录取的科学性。

第三条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全面考查,分类选拔,重点突出。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科学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五条 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呈现较明确的等次。

第六条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法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

法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

(一)组织成立专业复试小组。根据法学学科特点,学院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专家和1名秘书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秘书负责复试过程的协调、记录等有关事宜。

(二)依据本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专业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实施细则。

(三)具体组织复试工作,确定复试结果。

(四)对复试过程中的考生异议做出合理的解释。

(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情况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测评意见。

第三章  复试

第八条 全日制考生采取现场考核方式,非全日制考生采取网络远程考核方式。

第九条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水平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情况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第十条 复试具体要求

1)专业水平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水平以及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水平测试采取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5%。

2)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核外语能力,包括听力和口语,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占80%,口语占20%)。听力测试采取笔试形式,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口语测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学院组织。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5%。

3)综合情况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能力、科研潜质、创新精神等,满分为100分。综合情况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0%。

4)复试成绩计算。每项考核内容均采取百分制打分,并按照相应公式计算复试成绩。

现场复试计算公式:复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0.55+听力水平测试成绩×0.2+口语水平测试成绩×0.05+综合情况考核成绩×0.2。 

网络远程计算公式:复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0.55+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含听力和口语)×0.25+综合情况考核成绩×0.2。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破格与加分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需破格复试的专业,须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破格复试工作。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研究生考试的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考核。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报考学院提交《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三条 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五)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十四条 调剂遴选规则

(一)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的国家线。

(二)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三)报考专业为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入学术学位专业。

(四)报考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不能低于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外语语种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五)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综合考虑调剂专业的学科特点、培养标准、考核要求以及考生专业水平和学术背景等因素基础上,依据初试成绩择优选择接受调剂申请。

第十五条 调剂具体流程:

(一)学校在网站发布通知,公布接受调剂的专业以及调剂要求。

(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信息填报。

(三)学校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并在“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四)申请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中点击确认同意复试。

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六条 复试录取依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低确定。

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折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分别乘以相应权重系数再相加即为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

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折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调剂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折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

第十七条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中须包含准确的定向就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在地、单位行业、单位性质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监 督

第十八条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监督检查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履行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履行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

第二十条 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记录的数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所有复试所涉及考试材料、监控录像、影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一年。

第二十一条 法学 院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发布渠道为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dufe.edu.cn/),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及“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号。考生如有疑问,可致电0411-8473826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dongcaifaxueyuan@126.com。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安排专门人员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各类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要认真填写《研究生复试成绩报告单》并签名。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应对复试小组的工作进行审核,相关材料应及时报送至研究生院。

第二十四条 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传播复试内容等行为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录取等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和思想政治鉴定,体检不合格或思想政治鉴定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学校在复试期间提供体检服务,复试考生可自愿参加。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必要时将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再次考核,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或弄虚作假者,或考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学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