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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成立“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的通知

2016年06月01日

各市(沈铁)法学会,省内各法律院校,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法学会党组研究同意,依托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成立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充分利用研究会这一学术平台,团结和组织全省金融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围绕金融法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学术探讨,为促进我省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二、理事条件

凡遵守《中国法学会章程》,并遵从辽宁省法学会的宗旨和主要任务,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基础、研究能力的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和热爱、支持这项工作的各界人士,本人申请并填写《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1),经本会批准,可加入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出申请,并填写《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见附件2),经本会批准,可成为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的团体会员。

三、推荐理事

各市(沈铁)法学会、省直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推荐候选理事2—3名,大专院校推荐不受限制。经辽宁省法学会研究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在“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按照《章程》选举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四、具体事项

1.推荐名单及《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第一属理事会候选人登记表》、《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及附件2)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送/寄交研究会筹备处。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lnjrf2016@163.com,联系人:宋学刚、石鲁夫,电话:(0411)84738261,13591707778,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劝学楼112室),邮编:116025。

2.研究会成立大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

2.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辽宁省法学会

  2016年5月10日